建筑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办事指南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部审批类(新)

时间:2013-01-06阅读人数:489

一、项目名称:

建筑企业申请资质升级

二、实施主体: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三、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二条、十三条

具体条件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设部建市〔2007〕241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安徽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建管[2008]66号)的规定。

四、办理范围:

1、总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

2、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

3、专业承包序列不分等级资质;

4、铁路、民航、信息产业、交通、水利、消防、矿山、冶炼方面的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

五、申报材料: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4份(在建委网站www.hfjs.gov.cn下载中心下载;相关办理依据可以在建委网站政务中心建委窗口的政策制度中下载)。(申报交通、水利、消防、通信、市政专业需提供申报表4份及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涉及交通、水利、通信等专业需提供申报表6份及附件材料两套)及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意见函;(二)附件资料一套,应按“综合资料、人员资料、业绩材料”的顺序排列装订,规格为A4(210×297mm)型纸,并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及申请说明,逐页编写页码(参考《合肥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示范文本(试行)》)。申报的资料必须使用中文。资料原文是其他文字的,须同时附中文译本并翻译准确。

(二)综合材料

1、企业升级的(红头文形式的)报告

2、当年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完整的资质证书正、副本和验资报告复印件;

3、完整的企业章程复印件;

4、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和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

5、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6、资质标准明确要求企业必须具有自有设备、厂房的,企业需出具购置合同、发票、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应证明复印件;

7、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劳务分包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预拌商品混凝土等企业可不提供)。

(三)人员材料

1、注册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执业)印章、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以及资质标准明确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养老保险凭证(包括缴费发票和缴费清单)复印件;还应提供相应证书及反映专业的证明材料;

(四)业绩材料

1、企业完成的达到资质标准要求的代表性工程的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资料及图纸、结算清单等相关资料;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提交有关材料;在合肥建设网 “信用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建委窗口受理→审核申报材料、核查原件及相关网上数据→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申报账号和密码在建委窗口领取,电话:3545687)

同时:在安徽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网上申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办事大厅—企业登录上报电子材料。(“金建通”电子认证;购锁电话0551-2871569、2871291)

2、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以函的形式提出初审意见(不予行政许可重新申报的材料不需要提供意见函),核验原件,并在申报材料上加盖“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印章及审核人姓名;

3、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申请人的材料集中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政务中心窗口);(省国资委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申请施工总承包二级、三级资质的,由省国资委监管企业将申请人材料直接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政务中心窗口),同时向企业注册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中央管理企业的所属企业申请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和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由中央管理的企业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同时,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施工总承包序列特级、一级和国资委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的施工总承包二、三级、水利、交通、信息产业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二级、公路交通工程、城市轨道交通专业不分等级以及钢结构、桥梁、隧道、核工程、海洋石油、爆破与拆除一级资质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其中涉及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商省政府有关部门)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

4、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政务中心窗口)进行形式审查,对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缺件内容,并退回申请人;

5、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受理的申请材料,按相关规定进行审查,审查结果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省政务服务中心网站上予以公示(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的除外),并在承诺时间内作出相应的许可决定;

6、申请人持安徽省政务服务中心办件通知书到窗口领取资质证书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注:公示期内,申报人可对公示意见进行一次陈述,未能及时陈述和陈述未通过的企业,应重新申报。

7.法定时限承诺时限:材料齐全,20个工作日上报省建设厅窗口

8.联系电话及地址:

3538821    合肥市东流路100号政务中心三区办证大厅建委窗口

注意事项:

1.所有的提交材料复印件要清晰可辨,职称证的发证机关盖章页需复印;装订整齐,涉及单位证件的需加盖企业公章。

2.从2012.年11月1日起上报省厅的资质需在网上申报,购买“金建通”电子认证;购锁电话:0551-2871569、2871291;地址:合肥市东流路28号外经大厦2楼


网址:

合肥市城乡建委网址:http://www.hfjs.gov.cn

市行政服务中心网址:http://www.hfxzzx.gov.cn

安徽省建设厅网址:http://www.ahjst.gov.cn/ahj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