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全省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督查情况的通报

时间:2012-09-02阅读人数:393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集中开展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建办质〔2012〕1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厅《关于集中开展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建质函〔2012〕561号)和《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督查的通知》(皖建质明电〔2012〕32号)工作部署,我厅组成9个督查组于2012年6月26日至7月6日,对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打非治违”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督查听取了各地建设主管部门的汇报,查看了相关资料,并实地检查在建施工现场55个。从督查总体情况来看,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能够认真贯彻落实我厅《关于集中开展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建质函〔2012〕561号)要求,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打非治违”专项工作方案,扎实开展“打非治违”活动。从施工现场检查来看,大部分建设单位能够认真履行招投标程序,按规定进行施工图审查,依法办理规划、施工许可证及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能够及时按照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要求开展自查自纠活动,施工企业能够按照工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施工,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规定;项目经理、总监及专职安全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基本能够持有效证件上岗。各地“打非治违”工作有序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总体处于受控状态。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本次督查也发现少数工程项目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未执行领导带班制度、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督查组对存在问题隐患较多的施工现场下达了6份执法建议书。

(一)少数建设单位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由马钢(合肥)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建设、中建设备安装公司、马钢建设集团公司等承建、马钢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等监理的合肥市肥东县马钢(合肥)公司薄板深加工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证、质量安全报监手续。该项目今年2月25日曾发生一起死亡两人的安全生产事故,在我厅6月7日 “暗访”检查时仍未办理相关手续,工程项目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处于失控状态;由淮北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建设、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承建、安徽省公路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监理的淮北市经济开发区新区一期工程相王大桥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项目经理和总监在岗履职情况差;宿松县工业园区由安庆晨新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该公司厂房及宿舍楼工程,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该工程项目无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主体不清,建设单位存在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施工单位的行为。

(二)少数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未认真落实现场带班制度,个别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总监长期不在岗履责。

在抽查的55个项目中,有22个现场未认真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部分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总监现场履职情况差。由江苏苏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合肥中天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监理的六安市寿县同鑫新街口商业广场项目,现场管理混乱,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未认真落实现场带班制度,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总监不在岗履责;由安徽省池州市贵池第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建、合肥工大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监理的池州市保障性住房二标段项目,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长期不在岗,现场履职情况差。

(三)项目安全员配备不足,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

由安徽宝业住宅产业化有限公司承建、淮北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淮北市濉溪县润泽雅苑小区一期项目,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能有效落实,2名安全员所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单位与服务单位不一致,有3名特种作业人员持无效证件上岗;由蚌埠龙湖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建、安徽良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监理的宿州市灵璧县宏景*君临天下二期工程,部分特种作业人员持无效证件上岗;由安徽阜阳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淮南市凤台县龙祥花园21#、22#楼项目建筑面积为51250平方米,现场仅配备1名安全员。

(四)少数项目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不到位。

由宣城市鳌峰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承建、合肥颐和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广德县广德扬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宿舍楼工程,塔吊小车行程限位失灵,起升高度限位器损坏,吊钩固定螺丝一个脱落,塔吊部分紧固件松动,接料台与脚手架共用连墙件;由安徽凤城建筑安装公司承建、天长市建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滁州明光市汽车站主站房工程,高支模方案无验收记录,模板支撑与方案不符,脚手架严重缺少连墙件,缺少扫地杆、水平杆、剪刀撑。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认真整改施工现场问题隐患。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督促企业认真整改落实。各市(县)被督察组下达执法建议书的工程项目,要将整改落实情况按执法建议书要求于8月15日前报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我厅将视整改情况进行相应处罚。

(二)严格落实企业领导带班及关键岗位和重要时段考勤制度。

各地要认真贯彻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负责人以及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建质函〔2012〕308号)等文件的要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施工、监理企业负责人要认真执行企业主要负责人带班制度,项目经理、项目总监、项目技术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要确保在各施工关键环节和部位或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在岗履职,确保现场施工安全。

(三)继续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各地要按照我厅《关于集中开展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建质函〔2012〕561号)要求,继续依法依规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特别是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建筑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的典型,要重拳出击、严肃查处;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号)的要求和李斌省长在省安委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决不允许违法违规建筑工程长期存在、“顶风违法”,发现一个,查处一个,对违法和查处情况要适时向社会公布。

附件: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打非治违”督查情况汇总表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