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企业基本信用信息的通知

时间:2016-11-07阅读人数:2011

各县(市)建设(筑)行政主管部门,各建筑业企业:

根据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筑企业信用评分试行工作的通知》(建市函【2014】256号),现就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系统企业基本信用信息申报及录入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注册地在四县(一市)建筑业企业相关基本信用信息由四县(一市)建设(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录入,注册地在市区建筑业企业项基本信用信息由我委负责审核并录入。负责审核录入的企业相关基本信用信息包括:企业产值、科技创新、外埠市场开拓、社会贡献、市级奖励、各级表彰、不良行为扣分等。根据《关于做好建筑企业信用评分试行工作的通知》(建市函【2014】256号),企业其他基本信用信息由省住建厅负责审核录入。

二、企业产值由我委建筑业统计数据上报系统与省厅信用系统自动对接加分,请各建筑业企业及时按要求上报统计报表,以免影响系统评分。企业层面不良行为由各级建设(筑)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处理处罚文件采集录入。

三、下述基本信用信息需企业提供证明材料:

1、科技创新:国家、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及工程建设相关专利、工程建设标准制定;

2、外埠市场开拓完税凭证;

3、组织抢险救灾或救济贫困等社会贡献;

4、市级质量奖(包括琥珀杯、庐州杯、市级示范工地、优质结构等);

5、受到国家、省、市党委或政府或主管部门表彰;

四、企业申报材料要求

1、请各企业通过企业锁登陆安徽省工程建设信用平台,查看企业基本信用评分情况,凡企业良好信用奖项在系统中已有采集并评分,务必请不要再重复申报证明材料,凡是系统中没有采集的基本信用信息,企业可以按要求申报;

2、企业仅需提供电子版材料,填写《合肥市建筑业企业基本信用申报表》(附件1),并将所有奖状、荣誉证书、获奖文件等证明材料以扫描件按顺序粘贴在一个格式word版文档上(附件2),《合肥市建筑业企业基本信用申报表》和扫描件打包建立文件统一命名:“××公司基本信用材料”。注册地在市区建筑业企业将材料发送至邮箱2043715712@qq.com,注册地在四县(一市)企业请与所在地建设(建筑)行政主管部门联系并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各申报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核查中发现企业提供信用文件材料有弄虚作假的,将作出记录不良行为、通报批评等严肃处理。

4、企业基本信用信息实行动态采集录入,基本信用信息内容发生变化时,企业应及时报送相关证明资料。

联系部门和电话:市城乡建委建筑业管理处62640559,62657834.

特此通知